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在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实习工作人员,根据学院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1、已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在校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实习工作人员,根据学院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1、已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未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积极主动的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单位面试,无故不参加超过两次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系部给予的实习就业机会。
3、未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手册的考勤和请假制度,一学期内学生旷课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未参加实习的同学,对院、系部推荐的实习机会视而不见的,无故经常旷课,不服从学院、系部管理,不按时上交老师布置的作业的同学,学院、系部视为自动放弃实习就业机会。学生本人需写出书面说明。
5、同学毕业时没有实习报告、无毕业设计的,无实习成绩,学院将不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