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艺术与建筑学院管理员2013/11/23 12:00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是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根据2012年、2013年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高博软件学院所有在校学生,三年内必须完成至少4周的生产实习。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工学交替校外实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工学交替校外实训,主要是指在非毕业学年,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综合素质实训、专业技能实训、轮岗实训、顶岗实训等。

2.工学交替的目的首先是使学生在真实的职场情境中,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二、 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管理体系。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实训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实训研发中心、系等组成的院工学交替领导小组,负责工学交替校外实训工作的规划、协调、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的处理;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首的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工学交替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2.工学交替校外实训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必须进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系与相关企业进行初步商讨,并实地考察该企业的工作、生活等设施,在确认可行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工学交替实训项目审批表》,分别报实训研发中心、教务处审定、主管院长批准生效。

(2)由系负责与相关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训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参见协议范本)。

(3)由系(教研室)负责与实训企业共同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提出教学进程调整方案,以及双方教师安排(需填写《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审批一览表》)、实训学分的认定、原安排课程学分的抵冲等意见,报教务处初审,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

3.由系和实训企业共同负责工学交替校外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4.各系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结束时,应将《工学交替实训项目审批表》、协议书、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实训大纲与进度计划、学生实训报告及《学生工学交替校外实训考核表》、《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审批一览表》、指导教师实训总结等教学资料及时汇总上交实训研发中心存档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系派出的实训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可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二是由企业选派的有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校企双方密切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实训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注意培养学生敬业守纪的劳动态度、不怕困难的心理素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企业指导教师应代表实训单位做好实训学生的实训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如在实训期间,学生被安排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训,企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评定成绩。

3.学校实训带队教师应代表学校全面了解学生在实训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事故隐患,并主动向系主任或系工学交替校外实训管理工作小组反馈;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系主任汇报,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好处理和善后工作;实训结束后,要听取实训企业对实训工作的意见,做好实训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学生所在系汇总。

4.学校实训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训报告,及时进行批阅;并结合实训期间学生的日常表现,评定学生实训考核成绩;最后按规定比例,综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计算实训最终成绩。

5.学校实训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其实际情况核定。

四、学生职责

1.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明确实训目的,端正实训态度,认真完成实训任务。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实训秩序,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遵守实训企业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管理与分配;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事先报请学校和企业的批准,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系与企业协商解决。

3.学生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在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牢记“安全第一”,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上课培训、生产实训、政治学习等一律都实行考勤。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并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凭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凭家长信件等证明材料)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向原批假人或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不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工)论处。

5.实训学生在实训结束时应及时撰写实训报告,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学校实训指导教师,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成绩考核

1.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重考核制度,共同填写“学生工学交替校外实训考核表”。

2.工学交替校外实训作为单独一门必修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成绩记载。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学生如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实训,考核成绩应是所有实训岗位的综合考核成绩。

3.没有完成规定的实训任务和时间的学生,实训成绩均以不及格记载。特殊情况的,有条件时,可由系和教务处协调,安排在其他班级进行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时,或利用假期安排在指定企业进行。工学交替校外实训补训最多只有一次,考核成绩最高为及格。补训不及格,不能毕业。

六、违纪处理

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可按高学[2008]82号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并补充下列条款。当本补充条款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不一致时,按本补充条款执行。

1、发生旷工(含培训课)情况,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以下处分: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旷工2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旷工3天及以上,或屡教不改,重复旷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半月不归且无正当理由者,学校可张榜公布,给予留校查看处理。

2、违反企业规定,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者,学校予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赔偿损失。累计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学校可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于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企业取消实训资格而退回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严禁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对于参与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组织或发起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围观或者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作伪证者加重一级处理。

4、举止不文明,在企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破坏公共设施,且不听劝阻,不服从教育、管理,甚至侮辱、漫骂、殴打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违反企业消防、安全规定,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6、在工学交替校外实训期间,要求必须在企业住宿的学生,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训中心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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