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建筑学院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展厅是对外展示艺术与建筑学院教学成果的场所,更是与学生有效交流的窗口。为了确保展厅的基本功能和作品的安全,保证展厅的整洁、有序、规范展厅的使用,提升艺术学院的品牌形象,扩大学院的影响力。
凡进入艺术与建筑学院展厅从事参观、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展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以下规定:
1、展厅由本学院实验实训部专人管理,如其他部门需要使用,需到学院实验实训部登记。
2、非本学院人员不可擅自进入展厅,如有参观者到访,进入展厅需相关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到实验实训部登记后,方可进入展厅参观。
3、展厅是参观场所,参观者自觉保持展厅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展厅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乱写乱画,不准随意搬动展品,不得在展厅内会客抽烟、拨打或接听手机。
4、参观者不得触摸展品,雨雪天不得携带雨具入内参观。
5、在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含有放射性、有毒、有害、腐蚀性的危险物品或者装置进入展厅。
6、参观展厅人员需由陪同人员申请并到实训实验部领取钥匙,参观结束后立刻归还钥匙。(钥匙不得外借和另配)
7、参观完毕,经陪同人员清点展品数量检查无误并做好使用日程记录后方可离开。
陪同人员离开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对于参观结束后未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离开者,要承担可能出现的物品损坏、丢失责任。
8、原则上展厅在以下情况提供使用:
1)正常的院系实践课程安排。
2)学校、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交流、培训等活动。
3)教师进行辅导、科研等活动。
4)系部社团集体活动。
5)学生个人制作、学习、及社会参观活动必须通过院部领导批准和专业老师条件许可并同意,确保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实训室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艺术与建筑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