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部门初审,现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具体名单如下:
助教(1人)
张楚宇
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电话:68836140。
邮箱:576272123@qq.com
艺术与建筑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根据学校2023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部门初审,现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具体名单如下:
助教(1人)
张楚宇
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电话:68836140。
邮箱:576272123@qq.com
艺术与建筑学院
2023年10月25日